请问唐山市企业的燃气锅炉(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DB13/516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执行冀气领办[2018]177 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标准。
您咨询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们责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进行调查,现答复意见为: 你好,根据《关于开展锅炉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21号)文的相关内容,天然气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唐山市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9】10号)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0mg/m3、30mg/m3.详细可以了解唐山锅炉厂家具体问题或者咨询唐山环保局。